10月10日是世界候鸟日,由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办、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承办的“同护迁飞通道共筑生命通途”2026世界候鸟日候鸟迁飞通道跨域司法保护与协同治理交流活动在呼和浩特举行。自治区13家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候鸟迁飞通道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标志着候鸟迁飞通道跨区域生态司法协作机制正式落地运行。

活动首先播放了专题宣传片《守护候鸟迁飞天路》,全景展现了司法力量守护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与候鸟迁飞生命通道的坚实足迹。随后,内蒙古法院系统联合自治区检察、公安、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共同发布了内蒙古涉鸟类保护典型案例及举措,涵盖刑事打击、公益诉讼、行政履职及鸟类救助等多个方面,集中体现了三大导向:坚持整体保护,统筹候鸟、留鸟及其栖息地保护;坚持依法严惩,强化涉鸟违法犯罪全链条治理;坚持协同治理,推动个案办理向生态修复和源头治理延伸。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平表示,近年来,内蒙古依托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不断探索跨行政区划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面对涉鸟违法犯罪向工具交易、网络引流、运输寄递等环节延伸的新特点,司法保护既要依法惩治违法犯罪、修复受损生态,也要通过司法建议、部门联动等方式推动源头治理。
针对全面加强候鸟迁飞通道及鸟类等野生动物司法保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田心则提出,要秉持系统保护理念,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要深化跨域司法协同,破解生态保护难题;要抓实生态修复落地,杜绝形式化治理;要凝聚协同共治合力,构建全民守护格局。

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内蒙古12个盟市中级人民法院代表共同登台,正式签署《候鸟迁飞通道跨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根据签署的备忘录,全区13家中级法院将在案件管辖和审判协同、裁判规则衔接、生态修复和野生动物救助、全链条源头治理、联合普法宣传、智库共建等方面展开深入协作。
交流会后,与会代表前往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基地开展实地调研。(赵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