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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贾慕权决定逮捕

来源:高检网 发布时间: 2026-07-31 01:35
日前,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贾慕权作出逮捕决定。

       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省民政厅原党组成员贾慕权(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忻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忻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贾慕权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网编辑:程林青   审核:袁建领

(来源:高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