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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鹏新决定逮捕

来源:高检网 发布时间: 2026-07-31 08:40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鹏新决定逮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鹏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网编辑:徐光辉   审核:袁建领

(来源:高检网)